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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王宇红 发布时间:2007/10/9 阅读:8672

律师你好,请问何谓最低工作标准?常熟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目前调整到多少?请问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养老医疗等劳动者基本福利待遇?

你好,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需指出的是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产假节育手术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7]69号)文件规定。从2007101日起,常熟市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的750元调整为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3/小时调整为7.2/小时。另外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另外需指出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括缴纳的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

 

 

律师你好,我在老板安排下在去年11月份驾驶货车去常州送货,在常州市区与当地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我本人受伤,车辆损坏。在去年年底时候常州市交巡警总队作出事故认定,我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现在我已经康复出院,可是所有的医药费用等均是我个人承担,请问我如何起诉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

这位朋友你好,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的情况属于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虽然事故责任认定你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是并不表示你的相关损害等不到应有的赔偿。律师建议你可以选择以下两个途径:一、鉴于你是受老板授权指示在运送货物中遭受交通事故,你可以根据雇主责任起诉老板要求对你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你负事故次要责任〞,所以可以认为你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雇主应当对你的损失全额进行赔偿。二、你也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起诉对方驾驶员,如果对方也是职务行为,建议在起诉时把对方受雇单位一并列为被告。另外建议在起诉时查清对方车辆保险情况,把对方车辆所保的保险公司也一并列为被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

                                  江苏苏州少平律师事务所

                                  王宇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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